
被告人萬飛
12月3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萬飛團伙涉黑案。萬飛、熊六強等12名被告人出庭受審。
由于該案案情復雜,影響重大,被告人人數(shù)眾多,被當?shù)孛襟w稱之為“九江涉黑第一案”。2008年6月20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后,被告人萬飛、熊六強、彭毓維等被告人表示不服,要求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萬飛組織、領導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是首要分子,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2006年12月5日、2003年12月初兩次主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二人受傷,其中一人輕傷甲級,在2006年12月5日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是主犯;2003年以來,以營利為目的合伙開設賭場;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3支;2006年5月28日聚眾斗毆。其行為已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賭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聚眾斗毆罪,應數(shù)罪并罰,且其是累犯,應從重處罰。
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作者: 沈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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