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民航總局、公安部近日聯合發(fā)布的通告中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條例》和《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機場內禁止下列行為:航班延誤時,旅客應當以合法手段,通過正常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禁止沖擊安檢現場、堵塞登機通道等擾亂機場秩序行為,禁止以拒絕下機等方式強占航空器,侮辱、謾罵工作人員,打砸和哄搶公共財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民航總局有關負責人說,由于種種原因,近來時有旅客在與航空運輸企業(yè)發(fā)生爭議時采取違法、過激行為,甚至沖擊機場、安檢,強占航空器。更為惡劣的是,個別旅客甚至打砸機場設施,毆打正常執(zhí)法人員。這些行為損害了大多數旅客的利益,嚴重危及航空運輸安全。
通告同時指出,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機場應當以保證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為準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航班正常率,降低延誤率,提高服務質量。旅客運輸航班延誤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和相關機場當及時通告有關情況并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乘機旅客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