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4日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北京市首例網絡傳播淫穢物品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梁宏彬等四人分別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年至一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此案被公安部立為部督一號案。
據央視國際報道,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梁宏彬等四人于2004年5月間,共同租用了北京某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的一臺網絡服務器,通過使用短信注冊收費特服號碼,建立短信注冊收費聯盟,將載有20余部淫穢影片的部分網站放在該服務器上,利用互聯網傳播,達到牟利目的。截至今年7月12日,淫穢影片的點擊量達到16000多人次,非法獲利16000多元人民幣。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打擊淫穢網站及聲訊臺的最新司法解釋,被告人梁宏彬等四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