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級人民法院24日開庭,公開審理屯昌縣委原書記徐清學(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
徐清學,男,1952年12月9日出生于馬來西亞,1956年回國,大專文化程度,曾任海南瓊山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2000年5月起任屯昌縣委書記。
因涉嫌受賄,2006年5月12日省紀委對其立案調查,10月移送檢察機關。2006年12月4日,徐清學被依法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6年間,徐清學利用擔任瓊山市委副書記、屯昌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下屬、企業(yè)主、包工頭共44人的賄賂169萬元,港幣20萬元,美金1萬元。另有人民幣9207969元、港幣137760元、美金31045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有關證據(jù),徐清學作了辯解,徐清學委托的律師到庭為其辯護。法庭當天沒有作出判決。(卜云彤 胡慶魁)